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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2025-09-26 09:17

    为提高资产统筹利用水平,向资产要效益、向管理要效能,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定目标,抓重点

    锚定保障行政运转和公共服务需要,聚焦“规范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最大化激发资产潜力。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以及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的资产,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监管。


    建机制,明职责

    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坚决摒弃“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固有观念,牢固树立“大国资”观念,凝聚“资金与资产同等重要”、“存量与增量协同布局”的财政资源统筹共识。财政部门履行资产综合管理监督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领域资产管理,逐步健全完善综合管理制度和重点环节、分领域专项制度。


    抓源头,定标准

    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新增资产配置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配置预算,并以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资产存量挂钩,严禁超财政承受能力配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和后续运行维护成本等充分论证后合理选择配置方式,可以调剂解决的,不得安排预算。推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分类研究、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分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促盘活,提效率

    持续加强资产盘活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实用的资产体量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调剂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调剂平台和公物仓,闲置资产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调剂平台管理,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不断开拓创新盘活路径,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盘活工作,助力财政增收。


    打基础,克难题

    全面启动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底数,按照资产分类,做实登记入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不重不漏,并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对照盘点,形成全面、精准、完备的资产台账。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协同解决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共同推动问题化解。对于资料缺失、手续不全、房地主体不一致等难以办理权属证的,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推动解决“办证难”问题。


    强保障,重监管

    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建设及运行保障,逐步健全完善资产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力量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管,建立财政、机关事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联动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宣传引导、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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