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简称“PE”)可以从 两个方面进行拆分理解:“私募”与“股权投资”。首先,“私募”从募集 方式的角度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定概念界限,即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称为私募。非公开发行是指在遵守特定规则的前提下既要选择特定的发行对象, 又要采取非公开宣传的发行方式。在我国,对募集对象公开宣传来募集资金被 严格排除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之外。其次,“股权投资”是指以增资的方式 作为手段向目标企业注入资金,经过参与目标企业经营的过程,再通过 IPO、股 权回购、并购、清算等方式退出企业以期获得收益 。与证券投资不同,股权投 资并非简单的通过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 品,来获取差价、利息及资本利得的行为。
总体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非公开宣传为手段,向少数或有专门 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向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企业 增资或者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投资,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载体。
习近平在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 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 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 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 市场体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 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能使处于不同 发展阶段,具有不同融资能力的企业有机 地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接,从而提高金 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同时,私募股权 基金凭借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 层团队,可以整合优质资产,使目标企业 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推动目标企业战略 调整,在细分市场实现产业延伸和优势互 补,可以加速新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创造 交易双方都无法单独拥有的附加价值,推 动生产要素提质增效,是实体经济转型升 级的重要推动者。
二、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
1、合格投资者标准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资金来源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金融机构、母基金与 民间资本。其中政府拨款、金融机构与母基金所占比重较大,而民间资本所占比 重相对较小。这是因为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进行了资格限制,民 间投资者受到的影响最大,导致民间资本在其他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
三、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也就是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时必须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之前需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之后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投资者进行风险登记的划分。同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办法。在上述基础上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孔与基金产品风险匹配。按照一定原则向投资者推介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等级进行匹配,在二者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若管理人认为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应当进行风险提示。投资者经风险提示后仍坚持购买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由投资者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管理人应当保存相关提示记录和确认文件,做好留痕工作。
四、总结
合格投资者制度重点在于“合格”,是投资者的准入制度。区分合格投资者与非合格投资者能够提高私募基金参与者的素质与能力,可以促进市场的稳定和理性,从而避免更多的金融风险的发生。
但因为投资者一般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而且 对被投资公司很多内部信息了解不及时不完整,这就对投资的风险识别能力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对合格投资者准入的制度设计中完善风险识别能力相关的内容,所以需要有“匹配性”。
总体来说,因私募基金自身的风险与准入特性,更适合于高净值客户,作为投资者,应从自身资产情况与风险收益接受度出发,择优而取,合理配置。